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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2026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26-02-28 来源:通辽气象

通辽市2026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本市8个旗县市区人工增雨(雪)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

1、飞机增雨:2026年03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

2、地面增雨:2026年03月01日—2027年03月01日。

二、作业区域

通辽市行政区域。

三、作业设备类型

1、飞机增雨烟条型号:内蒙古556厂FT-46L。

2、飞机增雨子焰弹型号:内蒙古556厂YD-38L。

3、地面烟条型号:内蒙古556厂DT-46L。

4、地面火箭弹型号:内蒙古556厂RYI-6300。

四、事故报告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增雨火箭弹属军工和爆炸危险品,国家规定允许有一定的瞎火率即哑弹。广大群众若在作业区内发现未爆炸的哑弹或火箭弹残体残骸等,要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气象局组织处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挖弹、拆弹,以免发生危险。

(二)如发现丢失弹药或发生作业安全事故后,请保护现场并要求事故地旗县气象局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公安机关、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以明确事故责任,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作业时,禁止非作业人员围观;作业出现故障,要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四)各作业单位要严格遵守作业请示的制度,得到批复方可作业,作业不得超过批复的时限,在接到指挥中心停止作业的指令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联系电话:0475-8511393,0475-8354136

特此公告

通辽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6年02月27日

  责任编辑:兰鸿飞
校对:姜宇虹
审核: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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