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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通辽市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配气价格)的通知

2025-07-31 来源: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辽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价格工作主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号)相关规定,结合通辽市中心城区城燃企业运输方式及运营成本变化情况,经成本监审、听证会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形成中心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1.配气价格为1.1280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88元/立方米(含税价);

3.非居民非采暖季终端销售价格为3.75元/立方米(含税价)。

二、执行时间

此价格标准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通辽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批复》(通价商字〔2012〕18号)同时废止。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终端销售价格中不含辽宁段管输价格;非居民采暖季执行采暖季的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后续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动调整。

(二)城燃企业在执行新价格标准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要及时向我委反馈;要按照相关规定与管道运输企业做好价格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宣传解释及供气保障稳定工作。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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