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人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实践路径。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牢人大环保工作正确方向,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监督等工作,为推进现代化美丽通辽建设持续发力。
立法赋能,夯实生态文明法治根基
守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次修正,赋予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其中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三个事项中就包括“环境保护”。2018年,现行宪法迎来第五次修改,“生态文明”出现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次修正,把第八十一条“环境保护”修改上升为“生态文明建设”一个新的高度。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健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中不断探索,以“小切口、立得住、能管用”的原则,通过调研、座谈、听证等方式,先后制定出台了《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辽市城市排水条例》《通辽市沙化土地治理条例》《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环保法规,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固废等各类环境污染要素,进一步增强了我市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同时。常委会积极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等多种渠道,把群众和代表们的真实心声写入法规条例中,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载满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向往。
监督护航,铺就环保责任“年检”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时间追溯到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新环保法的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地方人大依法开展环保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使得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辽市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首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后,便将此项工作列为每年的重点工作事项,持之以恒地推进,到2024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已是连续8年专项听取审议市政府环保工作情况,成为了人大监督环保的“规定动作”。8年的坚持,不仅见证了通辽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也凝聚了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道路的不懈探索与努力。
践行担当,助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市人大常委会深刻领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落实到人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指引,聚焦坚决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和视察。常委会连续3年将绿色矿山建设列为重点监督议题,积极推进绿色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连续5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此外,通过深入开展全市绿色建筑以及全市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专题调研,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决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三北”工程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工作情况主任集体视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通辽市沙化土地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依法加强监督,提出监督意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以人大担当助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更完善的法规、更有力的监督、更扎实的举措,不断厚植绿色发展底色,为建设现代化美丽通辽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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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通辽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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