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8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治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完善法规立项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政之要,以顺民心为本。自2015年赋予设区的市部分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法于民,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发展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成熟的问题选题立项,着力推动解决有关民生的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度高,社会牵涉面广的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风尚治理、人居环境质量、政务服务水平等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通辽市沙化土地治理条例》《通辽市移风易俗条例》《通辽市供水条例》《通辽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推动立法工作从补充性立法向创制性立法、从管理性立法向治理性立法、从变革性立法向人民性立法转变,确保地方法规紧贴地方实际,接地气、应民生、顺民意、惠民生。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保证立法高效有序。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高度重视立法制度建设和立法机制创新,探索制定《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通辽市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等9部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由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为全市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严格按照《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实施细则,积极主动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立法,如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充分运用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着力提高群众知晓度,进一步强化开门立法,抓实民主立法。在法规草案审议阶段,注重开展立法互动,加强面对面对话,适时召开立法听证会、立法推进会、专题论证会,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将立法意见沟通工作逐渐从过去“听部门意见多”向“多听社会公众意见”转变。将征求意见工作与立法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紧密融合,用普通群众“能明白、易读懂”的语言阐释立法目的、描述主要制度、提出焦点问题,拓宽广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切实把群众切实可行、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贯穿融入立法的全过程当中,使立法事项更好地体现民情、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对事关重大民生事项的立法事项,市人大相关专委会主动担负法规起草任务,优化立法项目统筹安排,加强法规制度沟通协调,对各种意见进行分析评判,进一步强化立法推进组织实施,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创新立法工作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来自基层、扎根基层的优势作用,把主动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作为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通过代表履职平台、电话、信件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广大代表建言献策,保障代表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针对立法的不同情形,适时邀请相关代表参与调研考察、组织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切实抓好代表参与立法的“规定动作”和“增选动作”,有力支持和保障了代表通过多种途径提出立法意见建议。同时兼顾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群体的立法需求,高标准、高质量设点布局,将原有的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调整增加为25个,支持如将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牧民夏营地打造成为人大代表之家,积极探索构建“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履职实践基地”的站点互融模式,推进立法精细化管理,实现阵地联建、机制共融、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先后就14部法规草案、立法规划计划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多达千余条,采纳一百多条,进一步拓展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打通基层立法联系点连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代表与选民无缝衔接,真正做到让“民声”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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