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7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就明确提出,“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专门部署。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人大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清理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县乡两级人大开展清理工作,并及时修改和废止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专题学习、深入领会,夯实工作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清理工作通知和相关规定,深刻领会清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清理层级、范围、内容等清理工作重点,为合法、正确、有效地清理奠定基础。
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明确清理责任
为确保此次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市、旗两级视频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常委会主任两次听取法工委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作出批示,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清理工作,为清理工作把关定向,在吃透掌握清理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节点,全面启动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十个清理工作小组分别对本部门起草或者审查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清理,落实专人负责,逐条对标上级清理要求,集中力量全面安排开展清理工作,责成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本级和苏木乡镇人大对现行有效的决议决定进行清理,同时做好与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清理衔接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广度、深度及与其他清理工作相协调。
全面排查、深度清理,强化审查力度
坚持“谁制定、谁起草、谁负责”和分级清理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切实简政减负,为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的目标,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公平竞争的问题。督促市、旗两级人大常委会认真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对制定的各类涉企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进行全面自查,细致汇总,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初步清理意见,确保清理工作前期数据扎实可靠。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辽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3件、2018年以来出台的现行有效决议决定65件,8个旗县级人大及常委会现行有效决议决定362件,91个苏木乡镇人大现行有效的决议决定732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是否与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规定、新要求等方面明确清理标准,逐件提出清理意见,确保做到“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复查,经常委会党组研究通过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关,根据把关意见,确定修改《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和废止库伦旗人大常委会1件决定。
截至2024年8月,《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于2024年6月7日重新公布施行,库伦旗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废止了决定。
形成机制、写入法规,推动常态清理
为了维护法治统一,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写入今年修正的《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将清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机制,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法定程序,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启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发现地方性法规内容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不相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现实情况不适应,或者与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的,应当适时启动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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