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5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清理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真开展了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工作。
明确范围,统筹推进
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将清理工作作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的重要举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召开清理工作推进会,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性质将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法规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划分为十个清理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清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清理到位,不留死角和盲区。
科学研判,严格审核
按照“谁制定、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分类处置,依法、积极、稳慎推进清理工作。经过初审和复核两轮清理后,对口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意见,梳理出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和要求不完全一致、与相关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初步清理工作报告,将《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5件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列入2024年修法计划,《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严把质量,严守程序
在修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服从法定程序的原则,内容上对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党中央最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作为立法原则写入条文中,程序上遵循能打包修改的打包修改,不宜打包修改的进行单独修改。目前,立法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蒙医正骨保护条例和蒙药保护发展条例已按修法程序修改完毕,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4年6月7日正式公布施行;人代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发挥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等6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按照原制定程序,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施行。
全面覆盖,强化指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清理工作要求,各旗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苏木乡镇人大参照市人大常委会清理工作步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把关后,科左后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扎鲁特旗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甘旗卡镇乡规民约等7个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按照原制定程序审议通过,依法重新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
建立机制,行稳致远
清理工作已结束,市人大常委会在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上持续发力,建立起“两个机制”。一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作为工作原则写入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今年制定出台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立法听证规则、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办法将其作为工作原则写入条文中,以法制为保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作为审核条件的备案审查新机制,认真把好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关、法制统一关,夯实全市上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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