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以高水平人大工作为乡村振兴提质加速蓄势赋能。
发挥法治规范之力。一是制定地方条例,立起法规标尺。自2015年赋予设区的市部分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聚焦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基层社会风尚建设等内容,先后制定出台了《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通辽市移风易俗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以法规促进乡村善治,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其中《通辽市移风易俗条例》是自治区首部移风易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了对地方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为解决制约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准确把握执法检查重点,不断加强执法力度,聚焦乡村种业发展等内容,开展了种子“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先后深入科左后旗、库伦旗、奈曼旗等实地了解在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过程中取得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座谈会围绕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推动乡村产业乡村种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紧跟立法修法进程,定期开展“法治体检”。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审查、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通辽发展实际,积极深入地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对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进行动态清理,着力解决法规中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发挥监督监管之力。一是“事前”精选监督议题。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紧贴市情农情,把涉农代表建议、调研了解情况、群众反映意见作为确定监督议题的基础,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监督切口和发力点,深挖影响乡村振兴的堵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把好人大监督“头道工序”,找准人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确保市人大涉农监督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服务民生。二是“事中”注重增强监督刚性。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监督力度,重点围绕农业用水安全、农村人居环境、农牧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等方面,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依法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以人大生动有效的履职实践助力破解产业发展难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有效实施。三是“事后”注重跟踪问效。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环境改善、肉牛产业发展、农村供水保障、全市粮食生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等工作报告开展审议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通过跨年度接力抓、多手段结合抓,持续强化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快监督成果转化运用,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添势赋能。
发挥代表带动之力。一是鼓励代表参与乡村治理。市人大常委会以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充分发挥新时代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为抓手,将建好、用好人大代表之家作为夯实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探索构建了人大代表信访代办制、诉前调解制、社区报到制、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与常态化代表意见建议收集反馈的“4+1”工作体系,共设置人大代表联络站292处,受理信访代办事项508件,收集意见建议1773件次,助推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发挥代表引领带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产业分布情况,积极吸纳特色产业代表进家进站,多角度延伸代表活动内容,助推特色产业打造,支持如科左中旗敖包苏木服装加工扶贫车间代表联络站、扎鲁特旗牧民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站开展以企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等专业人员为核心的活动,鼓励以贫困人口和家庭困难人群为主优先用工,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为奋力开创乡村振兴发展凝聚人大力量,彰显人大担当。三是积极推动代表履职尽责。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定期组织动员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大代表联合驻村工作队深入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和各项惠农助农政策,并邀请农业技术领域专家采取“课堂讲授+现场教学”方式,对农业产业科学技术开展培训,有效提升群众的种植和管理水平,提高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信心,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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