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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告

2024-08-15 来源:平安通辽开发区

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通辽市第二十五届“8.18”哲里木赛马节活动期间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加强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各类活动的干扰破坏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开发区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二、禁止飞行区域和时间自2024年8月17日0时至2024年8月18日24时期间,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尔沁那达慕文化体育中心(科尔沁马城)周边5公里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三、管制要求实施临时管控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习行器和空飘物。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习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违反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违法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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