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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物业管理执法检查,彰显“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7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高度重视法律的实施工作,把执法检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让法律规定得到全面落实,让法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让法律威严得到切实尊重。当前,物业管理不仅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更是反映一个城市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民生大事。按照2024年监督工作安排,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同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及各方的意见建议,研究具体举措并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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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导向,深入开展调研。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调研计划,旨在将目标明确、把问题找准、让措施落地,达到执法检查的预期效果。于5月份启动了《条例》执法检查筹备工作,起草印发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详细列出执法检查内容清单,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内容清单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同时,对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围绕《条例》内容进行了专业的解读培训,使检查组成员全方位熟悉掌握法规内容要点。6月份,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深入科尔沁区、开鲁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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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问题导向,探寻难题痛点。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成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的方式与小区居民、物业企业、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切的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检查发现,通辽市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宣传普及力度、广度、深度不够,物业企业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发挥不明显,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条件薄弱,部门单位间系统协调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检查组充分听取多方意见,认真分析研判,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总结了当前物业管理积累的经验和成效,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最终,起草形成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市六届人大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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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结果导向,推动措施落地。在6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强化部门监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物业服务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强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四是突出弱项短板,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化解物业管理服务难题;五是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模范典型,统筹开展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此次会议明确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内容,对贯彻落实《条例》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小物业”牵系“大民生”,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不断破解物业行业发展难题,持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发挥好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助力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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