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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机动车辆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近年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交通违法查处和交通事故处理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其中一些机动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此次公告拟进行强制报废的机动车、两轮电动车共计370辆。其中机动车50辆,二轮摩托车230辆,二轮电动车90辆。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机动车所有人到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办案停车场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统一进行处理。

地址: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2公里处路北(原平安驾校院内) 电话:0475-8668091

此公告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6月28日

附件:报废明细表.docx

  责任编辑:谢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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