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来源: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横幅、条幅、标语、刀匾、国旗和违规广告行动的通告
为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大队要求,即日起开展清理规范横幅、条幅、标语、橱窗广告、刀匾、国旗和违规广告行动,作为“春风浩荡”大行动中一项重要内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所有商业性和不文明横幅、条幅、标语、橱窗广告、刀匾要求全部清除,不得使用悬空式红布横条幅。各企事业单位吊挂公益性和正面宣传标语必须到城管部门备案,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区域悬挂和张贴,吊挂期间破损标语要及时清理,未经审批或未按备案规范要求吊挂一律清除。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全面排查清理道路两侧建筑物墙体及各类城市设施、设备表面、商铺门前,喷涂、刻画、张贴各类广告标语和悬挂的广告条幅;严格查处各类违法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违者暂扣非法活动工具和广告,并处罚款。对违法小广告所涉及的联系电话号码进行追呼。
四、禁止在行道树、路灯杆、道路中央绿化带、机非隔离绿化带、隧道口、立交桥上乱牵乱挂布幅广告、宣传品及乱设置非交通指示牌等(国际、国家级重大活动除外、法定交通指示牌除外)。
五、灯杆道旗广告实行审批、备案制,除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节日庆典、体育赛事、文化宣传等需要营造氛围外,原则上禁止在路灯杆上悬挂道旗广告。主城区范围内灯杆道旗广告应均为公益类户外广告。市、区两级政府审定统一纳入年度旅游主题活动需使用的,由政府审核后,须报城管部门备案。其他公益类活动或工作安排需使用的,必须由承办单位报城管部门备案。经审批备案后可临时在部分道路和区域内设置灯杆道旗广告营造氛围的,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管重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21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孙枫
校对:塔娜
审核:阿古达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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