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6 来源:通辽日报
9月15日上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董志伟(绰号:三光)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董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志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晓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永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6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案件51起,其中刑事案件47起、违法案件4起、组织外犯罪10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种罪名。该组织积极参加者16人,其中骨干成员10人,一般参加者17人,组织外1人实施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盘踞科尔沁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达二十年之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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