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31
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永生同志对条例作了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国网通辽供电公司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经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7条,作为全国首部聚焦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回应了群众对“家门口安全”的现实诉求,运用法治方式夯实民生安全防护底线。
条例立足通辽本地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针对住宅小区广场、健身活动区、儿童游乐区、景观水景等户外公共休闲活动区域,对用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运维检查、应急处置、各方权责、禁止性行为等关键内容作出系统规范。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强化宣传解读与贯彻落实,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与联合执法,推动法规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让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成为群众安心休闲、平安宜居的幸福家园。
> 要 闻 <
主办单位:通辽市人大常委会
邮箱:tongliaorend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