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06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六届〕第四十五号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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