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7
8月12日至15日,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姚亚平带队到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青格乐图,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
调研组先后赴科尔沁区、科左后旗、市直中小学校,市博物馆、融媒体中心对我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征集了相关部门、机构、专家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开展立法调研,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环节,也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校园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则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明确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责任,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统筹、教育主抓、部门协同、属地落实、学校主体、家校联动的校园安全治理体系,要进一步明确学校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同时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既保障各族群众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又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扎实筑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文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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