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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2026年立法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2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通辽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实现“全方位提速追赶、高质量跨越争先”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人大担当,在制度供给中回应时代之问,在立法实践中书写人民满意的法治答卷。

一、把准政治方向,在服务大局中谋篇布局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立,则善治兴。地方立法不是纸上谈兵的“案头文章”,也不是自说自话的“闭门造车”,而是党委决策部署的法治化承接,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化固化,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规范化回应。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六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立足通辽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阶段和治理实际,把地方立法放到全市现代化建设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基层治理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切事项,科学编制2026年立法计划,统筹做好立法项目论证、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同频、与发展共振、与民心相通。比如,《通辽市城市行道树管理条例》作为2025年结转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划、栽植、养护、迁移、更新、保护等各环节责任,有助于推动城市绿化管理由经验管理向制度治理转变、由粗放管护向精细管护提升,让城市更加安全有序、宜居宜业。

二、紧扣主线要求,在立法全过程铸魂赋能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地方立法必须牢牢把握的重要遵循。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将其作为法规制度设计的重要原则、立法审查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供给的重要导向。比如,在涉及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基层治理、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立法中,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要求充分体现到各项制度设计之中,赋予所有立法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切实将主线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治理规范,推动地方立法成为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重要制度力量。

三、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吸纳民意民智

人民群众既是地方立法的参与者、推动者,也是地方性法规适用性、实效性和生命力的最终检验者。只有把群众声音听充分、把基层情况摸清楚、把部门职责厘明白,法规制度才能真正接地气、聚民智、顺民意。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把“开门立法”贯穿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修改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智慧更加充分地体现在地方立法之中。比如,在推进《通辽市公共休闲场地景观水景工程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相关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公共休闲场地用电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等内容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部门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推动法规制度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切实守护群众休闲活动中的安全防线。

四、强化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权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026年4月28日,通辽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拓展了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也为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标志着全市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与监督实践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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