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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召开第32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5

4月15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32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了《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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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报了关于《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法制委委员审议认为,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是居民日常活动的重要场所,用电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和谐稳定。当前,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设施增多,存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责任主体不清、管理规范缺失等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响强烈。因此,制定出台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还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法制委统一审议的情况,对《通辽市住宅小区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做好提请常委会党组会议把关,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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