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2
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落实《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程志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宏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延成出席会议。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数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通辽监管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对《决定》十四条内容进行逐条解读,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举措、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作汇报,与会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作交流发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宏波就抓好《决定》落实提出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志峰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执行工作是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兑现、司法公信力能否真正树立,更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市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旨在进一步压实人民法院执行主体责任,明确各联动部门协助职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决定》的出台,为破解执行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法治化、制度化、协同化的路径,对于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通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决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工作推进有力、成效初步显现。主要体现在: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主体责任有效压实,惩戒力度持续加大,联动格局初步形成,执行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同时,对照《决定》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当前执行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为: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协同联动不够顺畅;机制运行存在梗阻,信息共享仍有壁垒;打击拒执力度有待加强,惩戒效果仍需提升;智慧执行水平有待提高,精细管理能力不足;终本案件化解压力较大,源头治理机制尚需健全。
会议强调,要紧扣《决定》部署要求,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要强化协同联动,健全高效顺畅的执行联动体系,力争年底前实现主要财产信息“点对点”查控全覆盖;要加大惩戒力度,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法院系统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立审执破一体化”发展;要坚持规范透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精准解读“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激励,确保《决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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