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7
1月5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市住建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两个调研组,分别赴旗县市区开展《通辽市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前调研。

调研组深入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开鲁县、科左后旗、扎鲁特旗、开发区,实地察看了星湖书院、水木年华等15个不同层次的居民住宅小区,5个公园、广场等公共休闲场地景观水景工程,详细了解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日常运行维护及应急处置等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

调研组指出,公共休闲场地景观水景工程对于美化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水景工程电气设备长期处于户外涉水运行环境,又缺乏统一标准进行管理,易因设计不规范、设备质量不达标、运维缺位等引发漏电风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制定出台《通辽市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对于破解公共休闲场地水景工程用电安全监管难题,守护群众休闲活动安全底线,建设宜居城市公共空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调研组认为,各旗县市区对本次立法调研十分重视,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为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调研组将系统梳理调研成果,充分吸纳各方合法、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通辽市公共休闲场地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以法治手段为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美丽的居住休闲环境。
> 要 闻 <
主办单位:通辽市人大常委会
邮箱:tongliaorend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