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9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包兰芳率调研组对《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霍林郭勒市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公安局、博物馆、融媒体中心,开鲁县蒙古族中学、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消防救援大队,科左后旗科尔沁沙地“双千万亩”工程努古斯台项目区、甘旗卡镇好力保村、甘旗卡社区服务中心民族社区、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的基础上指出,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要加强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治建设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源动力,突出创建工作的载体、平台、抓手作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同频落实的工作格局,汇聚民族团结进步强大合力。要突出主线意识,持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领域各环节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学习宣传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要坚持创新驱动,针对新时代新特点新需求,精准把握党的民族政策,采取有形有感有效的方式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特色亮点,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 要 闻 <
主办单位:通辽市人大常委会
邮箱:tongliaorend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