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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5

3月24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和执法检查组对全市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通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穆永春,部分人大代表,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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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和执法检查组深入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北宝力皋嘎查水源涵养区矿山恢复工程、毛都水库,科尔沁区清河镇西姜村、城东水厂和第五水厂17、18井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实地察看,详细了解各地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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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在环保调研时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切实加强土壤环境和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努力构建“大生态”保护格局。要对标整改要求,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要求按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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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时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事关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引导,营造全民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频次和准确性,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水源地保护机制,坚决打击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强化水源地风险防范,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用上洁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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