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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为民情怀在立法中绽放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3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多年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致力于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标尺,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量身定制”地方性法规,切实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正是在人民群众的呼声中应时而生,是全国首部应对极端天气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极端天气应对地方立法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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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2020年和2021年两场突如其来的暴雪,打破了内蒙古通辽市1951年以来的降雪纪录,也打乱了人们的生活:积雪堵门,牲畜棚圈倒塌、车辆被困途中……全市因风雪停摆,强降雪天气导致8个旗县区受灾……那受灾的一幕幕,至今仍让通辽人民记忆犹新。据不完全统计,2010-2021年间,通辽市出现暴雪、冰雹、大风、高温和干旱等极端天气17次,累计造成受灾人口128.6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75.6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面对灾害,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应对极端天气,引起了内蒙古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的深入思考,通过开展立法前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达成了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重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共识,为此,常委会将制定《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作为当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迈出了以法治力量规范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坚实一步。

民之所想,法之所向

为了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多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群体、相关领域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等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研讨等活动,进一步了解群众诉求,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到地方立法的最大“公约数”。由于没有直接上位法支持,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立法论证时出现了 “极端天气是小概率事件”,“地方立法有没有必要”“立了能不能管用”的不同声音,为了回应争议和质疑,常委会委托自治区、通辽市两级气象专家对“极端天气”定义和范围进行了专题论证,最后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把关,条例明确了“极端天气”的定义和范围,针对应对职责、应对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善后恢复、法律责任六个方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应对工作体系,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制定应对指引、规划建设监测网络等职责,规定了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应急措施,设定了“预警信号全媒体发布”+“基层网格化传播”条款,推进预警信号传播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重点防控单位不正确履行应对义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服从应急管理、不配合实施应对措施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条例共24条,以最小的篇幅、最精炼的条款设计解决了通辽市在极端天气应对体制机制、应急响应、基层基础、支持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提升极端天气应对水平的刚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升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民之所盼,法必行之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效果也必须放到实践中去检验。为了更好发挥条例的先行示范作用,公布实施后,通辽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制定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修订了应急预案,先后成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350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调运,前移防灾关口,防患于未然。条例施行两年来,通辽市已成功应对暴雨、暴雪、沙尘暴、冰雹等极端天气20余次,未发生重特大险情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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