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07
地方立法作为地方治理的法治化手段,承载了立良法促善治的重要任务。2022年是内蒙古通辽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贴近实践、贴近基层的重要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小法”,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走出了一条特色创新之路。
量身定制,精准选题
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在哪里?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是什么?如何找准条例切口?如何体现地方特色?这些一直是通辽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思考的问题。坚持与改革同步伐,在服务中心大局中抓住立法关键点。立法是人大服务中心大局最重要的结合点、发力点。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发出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三大标志性战役动员令后,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立法先行,为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提供有力法制保障。通辽地处科尔沁沙地腹地,沙地区域面积5490.92万亩,占科尔沁沙地区域总面积的61.9%,是科尔沁沙地主体地区。目前,已治理区域植被群落不稳定、治理成果很脆弱,且不同程度存在乱垦滥牧、乱挖滥采等问题。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出现在哪里,人大力量就汇集到哪里,党委中心任务指向哪里,地方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把制定治沙之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立法计划重点项目,《通辽市沙化土地治理条例》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沙化土地治理成效,为规范沙地治理以及沙地资源保护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与人民同频率,在关注民生中把握立法切入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高大上的立法要回应的正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民间疾苦声”。2020年和2021年两场突如其来的暴雪,打破了通辽市1951年以来的降雪纪录,也打乱了人们的生活:积雪堵门,牲畜棚圈倒塌、车辆被困途中……全市因风雪停摆,强降雪天气导致8个旗县区受灾……那受灾的一幕幕,至今仍让通辽人民记忆犹新。据不完全统计,2010-2021年间,通辽市出现暴雪、冰雹、大风、高温和干旱等极端天气17次,累计造成受灾人口128.6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75.6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面对灾害,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极端天气应对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应对极端天气,引起了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的深入思考,通过开展立法前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达成了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重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共识,为此,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全国首部《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作为当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迈出了以法治力量规范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坚实一步。坚持与实践同发展,在务求实效中找准立法着力点。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移风易俗重在常抓不懈,找准实际推动的具体办法,创新用好村规民约等手段,倡导性和约束性措施并举,绵绵用力,成风化俗,坚持下去,一定能见到好的效果。”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既体现出对乡村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更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通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称号,但高额彩礼、薄养厚葬、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一个旗县为例,据2023年统计,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67万元,年平均参加婚宴12次,白事6次,余事10次,年人均人情负担0.8万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3.46万元,年平均参加婚宴15次,白事8次,余事12次,年人均人情负担1.2万元,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将制定《通辽市移风易俗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
开门立法,汇集民意
立法工作千头万绪,保障群众利益和增进民生福祉是根本目标。为了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找到地方立法的最大“公约数”,每部法规制定过程中,除进行全文公示,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讨论会这些必经程序外,通辽市人大常委会还根据法规的调整对象和审议时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选择听证、论证、发放调查问卷、到相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辽市移风易俗条例》在深入调研掌握群众需求、发放近万份调查问卷、组织专家反复立法论证、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风土人情、民族习惯等因素,首先提出了怎么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孝老爱亲的行为要求。首次开展了立法听证工作,确定相关陈述人20人,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56条,决定采纳21条,多次组织立法论证,研究条例出台后的社会稳定风险、与上位法的关系以及是否切实可行等问题,将风险隐患解决在实施前,经认真吸纳听证论证成果,条例采用推行、倡导、反对和禁止四种表述方式规范移风易俗行为,进一步完善了自治规范指导、物质精神奖励、先进典范教导三个维度和路向的引导性规定,规范的内容更加科学,也更具可操作性。看得见的民主,听得到的民意,不仅让“高大上”的立法走进寻常百姓家,也让许多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变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由于没有直接上位法支持,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立法论证时出现了 “极端天气是小概率事件”,“地方立法有没有必要”“立了能不能管用”的不同声音,为了回应争议和质疑,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通辽市两级气象专家对“极端天气”定义和范围进行了专题论证,最后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把关,条例明确了“极端天气”的定义和范围,针对应对职责、应对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善后恢复、法律责任六个方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应对工作体系,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制定应对指引、规划建设监测网络等职责,规定了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应急措施,设定了“预警信号全媒体发布”+“基层网格化传播”条款。条例共24条,以最小的篇幅、最精炼的条款设计解决了通辽市在极端天气应对体制机制、应急响应、基层基础、支持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提升极端天气应对水平的刚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升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跟踪问效,落地有声
立良法是做完了上半篇文章,促善治是续写下半篇文章,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在实施条例中,坚持把立法同普法宣传、监督检查、执法司法结合起来,监督政府及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力促打通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令在必信,法在必行。《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公布后,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制定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修订了应急预案,先后成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350支,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抢险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调运,前移防灾关口,防患于未然。条例施行两年来,通辽市已成功应对暴雨、暴雪、沙尘暴、冰雹等极端天气20余次,未发生重特大险情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法先行,监督紧随。《通辽市沙化土地治理条例》施行两年后,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审议意见+问题清单+督促整改”的跟踪监督机制,实地察看沙化土地治理项目、植被保护、开发利用情况,逐条对照条例内容,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通过立法和监督的良性互动,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截至今年上半年已完成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建设任务300余万亩,初步构建起了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功能完备的区域性生态防护体系,干旱、洪涝、风沙等自然灾害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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