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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展现人大作为,贡献人大力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1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推进该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推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决定》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决定》彰显了人大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今年关系我市工作全局、发展大局的大事要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作出《决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有力举措,体现了人大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

《决定》体现了人大助力创建成功的坚定信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是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决定》的出台,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这项中心工作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体现了人大助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决定》凝聚了全市各界干部群众推动创建的强大合力。《决定》立足人大法定职责,紧紧围绕创建工作任务目标,强调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重大意义,对各级人大、政府、监察委员会、法检“两院”和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和各族人民群众分层分类提出了要求,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凝聚了推动创建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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